履带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基本规定 1.1 履带式起重机必须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有效期内的监督检验证 明等文件。 1.2 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 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1.3 履带式起重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妨碍起重作业的疾病,不得从事其工作。 1.4 经过理论培训的实习司机不得单独操作履带起重机,必须在正式司机的监护下进行一般 性的操作。 1.5 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的司机,必须重新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 1.6 严禁操作人员酒后作业。 1.7 检查油料或用油料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工作完毕,要及时按照环保要求处理,不得 随意乱扔造成环境污染。 1.8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 作业,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 1.9 夜间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1.10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 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11 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有效的通讯联络 进行指挥。 1.12 履带式起重机长途转移工作场地时,应采用平板车拖运;短途转移(1km 以内)时,臂 杆应降到 20-30°,并将吊钩收起。 1.13 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 启动 2.1 启动前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 碍。 2.2 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规定启动内燃机。 2.3 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
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进行空载运转,各工作机构正常后方可作业。 3 作业 3.1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 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2 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应满足电力部门 相关标准。 1 输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最小距离为 1.5m。 2 输电线路电压 1-35kv,最小距离为 3m。 3 输电线路电压≥60kv,最小距离为[0.01(V-50)+3]m。 3.3 作业时,必须在规定的额定载荷作业半径内进行,严禁超载作业。 3.4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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